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一。
原则:规划协调、分步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过程管理、长效管理,科学合理、务实可行。
范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城镇空间。
近期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全过程管理,显著提升资源化利用率;远期完善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形成资源再生产业集群。
1.源头减量: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交付,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将建筑垃圾减量等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2.分类收运:实行 “五类分类” 收集、贮存、排放、运输和中转,其中装修垃圾采用 “固定式收集点 + 预约清运” 等模式收运。
3.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装修垃圾收集点和中转场,中转场服务半径 10-15 公里,配备分拣、破碎等设备。
4.装修垃圾收运:灵活采用固定式装修垃圾收集点+预约清运、非固定式装修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非固定式装修垃圾收集点+按需预约清运等多种模式。
5.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实行轨迹定位和装卸监测,统一外观标识。
设施布局采用“定点+定片区”(定点管控现状设施,定片区明确远期范围)的灵活模式,精准聚焦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和1个资源化设施,补齐装修垃圾短板;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消纳场(江海与蓬江可共用),指导消纳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运营。
资源化利用设施:近期新增 7 个装修垃圾分拣中心,针对性解决装修垃圾处理短板;远期资源化利用设施覆盖各县(市、区),全面提升我市资源化利用能力。
消纳设施:全市共布局7个消纳场。在现有2个消纳场的基础上,再在蓬江(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共新增5个消纳场,总库容满足近远期兜底处置需求,规范处理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组分或尾料,作为服务政府重大建设工程的应急储备设施,防治环境污染。
1.分类防控:针对五类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环节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2.安全评估: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安全风险评估,涵盖堆体稳定性、有限空间、消防等 13 个评估子项。
3.“双碳”适配:通过规范处置减少土地占用和污染,推动再生建材应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全过程管理:落实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制度,实施联单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信息系统:构建涵盖信息填报、智慧监管、移动办公、多部门信息互联的管理平台,实现 “产、运、消、利” 全流程监管。
建立完善全过程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评价体系,依法监管建筑垃圾处理行为,促进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健康发展。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发动、引导社会力量、社区市民主动参与和监督,建立建筑垃圾治理社会化、多层面、运作有效的公众监管新机制。
构建“全渠道覆盖、多主体参与、精准化触达、行为化引导”的立体宣传体系,推动社会共识转化为自觉行动。